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將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最新的《公務員法》中,對于報考公務員的有關要求,又有了一系列的新規定,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對于公務員的品行要求有所拓展 在最新的《公務員法》中,對于公務員的品行要求首次進行了拓展。《公務員法》修訂之前,對公務員的品行要求,只是明確公務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品行,修訂之后,《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可以說,這條規定將原本的公務員品行,拓展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政治素質要好,另一方面是道德品行要好。政治素質好而道德品行不好,不能成為公務員,反之亦然。 心理素質首次進入公務員的條件范疇 在最新版的《公務員法》中,公務員的心理素質也成為了一條,寫入了《公務員法》第13條。過去,《公務員法》修訂之前,對于公務員的條件,只要求公務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身體條件,但是,經過修訂之后的《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必須具備正常履職的心理素質。可以說,這也是新形勢新任務下對公務員履職的新的要求。因此,今后如果心理素質不過關,同樣不能擔任公務員。 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不能錄用為公務員 《公務員法》26條,對于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有了新的修訂。其中,值得關注的一條就是: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如果一個報考者已經被開除黨籍,哪怕是進入了面試,在政治審查的時候,肯定也通不過。我們都知道,黨員報考公務員的時候,選擇權比其他人可能會更多一些,但是,黨員身份在報考公務員的時候有優勢,如果考生不珍惜黨員身份,失去了黨員身份,也意味著與公務員終生無緣。 老賴不能被錄用為公務員 同樣是《公務員法》第26條,還有另外一個規定: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什么是依法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呢?一般情況下,就是我們通常理解中的老賴。 一部分行政機關公務員需要通過法考 按照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一部分行政機關公務員需要通過法考。大家都知道,一般情況下,參加公務員考試,需要通過法考的,往往都是法官和檢察官隊伍。但是,按照《公務員法》第25條規定,在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需要通過法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