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深圳營商環境,借鑒香港經驗,日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深化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實施方案》,廣東省將在深圳試點開展企業除名制度,積極對接港澳規則,發揮深圳先行示范區作用。這意味著,深圳將率先在全國通過立法解決企業“退出難”等制度,將徹底解決企業退出難的問題。 引外界關注的是,《實施方案》提出的“探索在深圳試點開展企業除名制度”。據介紹,此次深圳將借鑒香港的公司除名制度,通過特區立法,深圳試點開展企業除名制度。商事登記機關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失聯企業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僵尸企業”,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將其予以除名。 據記者了解,根據深圳市政府立法的工作安排,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已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修訂草案送審稿)》,針對商事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熱點堵點作出了很多制度創新。目前,該《修訂草案送審稿》已通過立法程序上報審議。 資料顯示,截至2020年5月底,深圳累計共有商事主體337萬戶,創業密度穩居全國第一;而在1979年,深圳企業總數僅為501家。據了解,深圳目前對“失聯商事主體”的處理方式是依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先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后仍無法聯系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對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后仍無法聯系的,商事登記機關則無有效手段進行處理。 據介紹,此次改革是對現行商事主體市場退出制度的重大創新和變通,是對現行商事主體退出制度的補充和完善,其內容未脫離現行法律的基本框架,同時在制度設計時也考慮了權利救濟及后續處理等問題。除名制度有利于消除大量“失聯商事主體”,防范系統性風險,凈化營商環境,繼續為全國及廣東省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寶貴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