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關于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意見》的發布,本著為村級組織和村干部松綁減負為目標,深化拓展基層減負工作成果,加強源頭治理和制度建設。 ??? 第一,根據各項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村級組織工作事務,黨政群機構未經縣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不得將自身權責事項派交村級組織承擔;創新村級組織工作方式;完善村級組織考核評價機制,主要以解決實際問題、讓村民群眾滿意等為考核內容,通過多種方式減輕村級組織工作事務負擔。 ??? 第二,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規范并整合黨政群機構設立的各類村級工作機制,統籌開展村級黨的建設、治理服務和群眾工作,從嚴控制黨政群機構設立村級工作機制;推進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實行“一站式”服務、“一門式”辦理,設置綜合性服務崗位,做到一站多能、一崗多責;由省級黨委和政府統一規定村級組織和工作機制掛牌數量、名稱和式樣。 ??? 第三,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依法依規確定村級組織出具證明事項壓減村級組織出具證明事項、規范村級組織出具證明工作,改進村級組織出具證明工作。 ??? 村級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村民群眾的橋梁紐帶,是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力量。《關于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意見》能夠進一步把村級組織和村干部從形式主義的束縛中解脫出來,提高農村基層治理水平,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更加堅實的組織保證。(云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