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新都區檢察院在全面總結過往涉案財物管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以規范化管理為支點,突出制度創新、流程創新、監管創新,推動形成了較為完備規范的涉案財物內控機制,為提升計財工作在檢察工作中的貢獻度做出了有益探索。 一是及時備案,加強審核,在監管機制上創新。對于涉及扣押違法所得的案件,由承辦人主動向案件管理部門、財務室備案。案件管理部門根據承辦人提供的文書等在辦案系統中進行登記;財務室根據承辦人提交的備案信息形成扣押款處理臺賬,并同時審核涉案財物處理手續是否規范、材料是否完整。 二是專戶專管,處理有據,在管理末端創新。新都區檢察院根據涉案扣押款管理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設立案件扣押款專用賬戶,有效避免了扣押款狀態不清、去向不明等現象。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涉案財物處理相關環節,依據終結性法律文書做好扣押款的保管、上繳及返還等工作。 三是定期清查,相互監督,在制度規范上創新。研究制發《涉案財物管理和處理規定》,對涉案財物移交、保管、處置流程作出系統化規定。如,在案件核查方面,要求財務室對賬戶內存續時間超過六個月的資金開展重點核查,主動向辦案部門及案件管理部門核查案件辦理情況;在信息互通方面,要求案件管理部門與財務室每月底核對涉案財物處理臺賬,確保涉案財物處理不遺漏、不違規;在部門協作方面,要求案件管理部門每月核查涉扣押款案件的處理進度,對于判決生效案件,第一時間提醒承辦人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完畢,案件承辦人在處理涉案款后,及時告知案件管理部門在辦案系統中完成相關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