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先說要回購股份,股價應聲上漲,但是光打雷不下雨,愣是一股沒買,跟著又說大股東要減持,對于投資者而言,這樣的做法有一種被“戲弄”的感覺,而吉鑫科技就是這樣一家公司,它的做法明顯欠妥。 2018年11月,吉鑫科技披露公告稱準備回購股份,用途是公司對員工的股權激勵或者員工持股計劃,并說購買股票的定價為不超過3.5元/股,耗資5000萬-1億元。這一回購政策受到了二級市場的充分響應,公司還沒開始買,股價就一路飆升,不過股價最高也沒能超過3.5元/股的回購價格上限。至今回購計劃的時間已經過半,上市公司依然沒有開始買股。 更為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背景下,吉鑫科技實控人卻準備減持公司股票。2月16日,吉鑫科技披露的實控人減持計劃顯示,減持時間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窗口期不減持)。 也就是說,投資者可以預期,在15個交易日之后,將有大約2個月的時間,處于實際控制人減持股票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重疊時間,即在這兩個月的時間里,實際控制人可以減持股票,而上市公司可以回購股票。 在此種情形之下,就不能排除上市公司回購買入股票直接推高股票價格,然后實際控制人趁機高價賣出股票的可能。更有甚者,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有可能在二級市場直接通過對敲的手段買入實際控制人減持的股票。這并非不可能,因為上市公司在哪天買入股票、買入多少、什么價格買入,說到底還是要聽實際控制人的。 另外,時間上的重疊不知是巧合還是深謀遠慮。如果按照回購股份的定價上限3.5元/股成交,實際控制人減持計劃顯示準備在二級市場直接賣出不超過1500萬股股票,那么需要買入資金5250萬元,剛好比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下限多一點點,如果考慮到在拉高股價的過程中可能會有所損耗,那么計劃5000萬-1億元的回購資金還是比較合適的。至于剩下的4500萬股,按照公告說是要通過大宗交易或者協議轉讓的方式減持,而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的定價一定是參照二級市場股價制定的,也就是說,回購資金有能力幫助實際控制人完成最多1500萬股股票的逢高派發,同時也能幫助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股票在高價區域完成。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實際控制人左手用回購支撐股價,右手就開始自己減持,這算是市值管理還是操縱股價? 再回頭看看吉鑫科技的基本面,2018年實現的歸屬凈利潤預計虧損4500萬-5500萬元,此時,實控人又擬大手筆減持,多少會向投資者釋放一種利空信號。當然,好在上市公司還有回購計劃,但從過去的一段時間來看,上市公司在回購方面顯得并不積極,對于投資者而言,這些事情或許應該引起一定的重視。 在本欄看來,應該從政策法規層面對實控人的減持期進一步進行限制,諸如,在上市公司回購期內,上市公司實控人以及董監高不得進行減持。因為回購期和減持期時間上的重疊,可能會提供利益輸送的條件。在監管政策尚未明確之前,投資者則需要主動對此類情形予以規避,畢竟投資過程中,最大的原則還是要追求穩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