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樂隊搖滾樂產生于上世紀50年代,以節奏布魯斯音樂為基礎,加上了搖擺樂和鋼琴音樂的成分,突出聲音的表現力和持續不斷前進的節奏。1952年,由美國著名電臺主持人艾倫"弗雷德發起的音樂會,被冠以搖滾的名義,搖滾樂隊就此誕生。 爵士樂團 流行樂團,流行音樂的表演單位。當成員人數為復數時,在臺灣經常稱“樂團”,而香港與中國大陸多稱“樂隊”。僅兩人的表演團體又會被稱為二重唱、二人組或雙人組。 男子音樂組合或女子音樂組合也常被稱為“樂團”。 電聲樂隊或以吉他、貝斯,電子琴、打擊樂為主體建立的樂隊。 ![]() ![]() ![]() 主唱除音色好外,音域要廣,這樣可以使樂隊的創作盡量少的受主唱嗓子的局限,伴唱一高一低,這樣可以產生高中低三調和聲,非常完美。 節奏吉他手要求節奏穩定、有力、清澈,主音吉他手對即興能力要求非常高,因為搖滾樂中常常要主音吉他SOLO。 貝斯手要求節奏穩定,而且要和鼓手有非常好的配合,能夠引導音樂的走向。 鼓手要求節奏必須穩定,這種小型樂團沒有指揮,那指揮往往靠的是鼓手的節奏。 鍵盤手在樂隊中做背景和鋪墊的作用最大(某些特殊的除外),某些情況下還要彈些小即興,由于鍵盤在音色上變化較大,所以往往鍵盤手彈的都是雙鍵盤。 如果拿一顆大樹形容搖滾樂隊,鼓是根基,聲樂、鍵盤、吉他等旋律部分是茂盛的枝葉,而貝斯就是連接根于枝葉之間的莖,鼓打好基礎,樹往哪邊長,就看莖的了。再用人體做個比方,鼓相當于人體的骨架,旋律樂器(人聲也屬于旋律部分)相當于皮膚和衣服,貝斯相當于肌肉,人是不是羅鍋、瘸子,看骨架(鼓),人長的好看不好看,看皮膚和衣服(旋律部分),而這人豐滿與否,是太胖還是太瘦,則看肌肉(貝斯)。 很多人都問為什么多數情況下是節奏吉他手兼任主唱,其實很簡單,因為節奏吉他手大多數情況下演奏比較機械,任務最輕,容易分心來演唱,當然,我還是那句話,這都是多數情況下而已,不排除個案。 搖滾樂隊,如果是剛組建的,在不能把握好節奏與旋律的配合時,先求節奏穩,穩了以后再考慮演奏技巧問題,旋律錯了,不是特別明顯,節奏錯了,不懂音樂的都能聽出來。樂隊里最好有一名樂理好的,這樣在將來創作和配器等問題上不會那么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