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聯合兵團醫療保障局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基金績效評價實施方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基金績效評價實施方案》,擬開展自治區、兵團定點醫藥機構年度績效評價工作。 醫療保障績效評價對象為自治區、兵團定點醫藥機構。主要對醫保管理、醫藥管理(藥品管理)、結算管理、檔案管理、信息管理、日常管理、基金監督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與定點醫藥機構年度清算、預留質量保證金返還、集采藥品耗材節余留用、醫保服務協議續簽、信用等級評定等掛鉤。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由自治區、兵團醫療保障局統一組織評價,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由各統籌地區組織評價。 開展績效評價是加強對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管理的重要舉措,能夠有效促進定點醫藥機構規范醫療行為、加強內控管理,提升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益,推進定點醫藥機構高質量發展,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和便捷的購藥服務。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