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在2019年第一財經金融科技峰會上,歐陽文勝指出,在認同金融科技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監管都帶來了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必須注意科技發展給金融所帶來的新風險。 他表示,金融行業的風險因科技運用而發生轉變。無論是監管還是機構,都要及時觀察、發現、捕捉,才能更好應對。 歐陽文勝認為,金融風險的“新”體現在四個“加”字上。其中,第一個“加”是風險的隱蔽性加深,由于科技改變了很多金融業態,使得產品結構、經營方式等發生改變,風險的隱蔽性進一步加深。 第二個“加”是風險的突發性加大。歐陽文勝解釋,“金融風險的發生一定有它的規律,但是由于有了科技的運用,金融風險的突發性進一步加大。再加上它有隱蔽性,它的風險會突發,可能在某一個環節,可能在某一種品種,也可能在某一個機構。” 第三個“加”是風險的傳遞性加快。比如程序化交易等會令風險傳遞非常快,甚至引起市場共振,加劇市場波動。 第四個“加”是風險監管的任務會加重。他建議,當下,監管部門對于科技的運用應該有非常正確的把握和權衡,不能因為難以監管就限制或者制約金融科技的發展以及其在金融行業的運用,另一方面,也必須適應金融科技運用之后帶來的風險和風險特征。所以,監管自身要變革,運用科技手段夯實監管能力。 “我們要抓住金融科技對于金融行業、金融市場帶來的正面積極作用,也不忽視它的潛在風險,這樣才能處理好科技與金融的定位、創新與風險的平衡,以及市場與監管的互動。”歐陽文勝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