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里是新日電動車講堂,一場致力于電動車知識普及的網絡公開課,今天我們將為大家解讀一下工信部于1月18日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兩項文件。電摩格局受政策影響又有新變化。 文件取消了有關環評、消防、職業健康、知識產權等材料申報要求;取消了企業更名、重組時提供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兼并重組協議等材料申報要求;取消了申請準入企業注冊資金要求。客觀上對電摩資質準入進行了適度放寬,使更多電動車生產企業申報資質成為可能。 流程簡化、資金門檻降低,但對企業的研發設計、生產工藝等提出了較為嚴格的要求,并且對電摩類產品進入機動車《目錄》的要求卻更加嚴格,對設計、零配件采購等均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具體要求條例達21條之多。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明確將摩托車生產企業進行界定,劃分為電動摩托車生產企業和燃油摩托車生產企業兩類。傳統燃油摩托車生產企業若想取得電摩生產資質,需根據準入條件重新進行申請。 從各項要求來看,相關部委對電動摩托車生產企業的資質申報條件進行了適度放寬,但在產品入市方面的要求卻更加嚴格,從源頭確保入市產品的安全性與規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