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19年4月15日電動車新國標正式實行的日子越來越近,那些關于電動車上路的謠言也是“滿天飛”,今天就由行業專家小刀來教大家分辨真偽。 目前不少消費者家中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仍在使用中,他們很關心“4月15日之后超標電動自行車面臨強制報廢”是真是假。根據小刀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4月15日起全國多地仍將實行如下政策:不符合舊國標、不在電動自行車產品備案目錄內的,記錄車輛及所有人相關信息后發放臨時信息牌。對領取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限,過渡期屆滿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駛。 盡管超標電動自行車仍可以在過渡期內繼續使用,小刀還是建議各位有購車需求的消費者從安全和規范這兩個角度出發,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新國標電動車。 關于“電動車上牌”方面的相關問題,“4月15日之后不再給電動自行車掛牌照”、“新國標正式實施后電動車上牌需要收費”這兩大謠言在消費者中引起廣泛關注。為此小刀專門向有關部門進行咨詢,得到的回答是:4月15日新國標正式實施后,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仍然可以在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掛牌且全程免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及各地市相關條例規定,由市、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車受理登記。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號)要求,電動自行車上牌照全程免費。 小刀提醒廣大消費者:“4月15日之后騎電動自行車必須考駕照”這條消息同樣也是謠言,因為在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非機動車”有明確定義——符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而在現行的法律條文中,對于非機動車的通行方式、載人、載物、駕駛人年齡等方面有明確規定,但是沒有持證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