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人民群眾是推動鄉村經濟社會發展最強大的力量。人民群眾是歷史和時代的主人,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最真正的執行者,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保障。在推動鄉村振興事業中,要注重發揮群眾的“主人翁”地位,讓鄉村群眾唱主角,發揮群眾的自治作用,推動鄉村振興事業走向新的高潮。 要把握好農村黨組織與群眾自治組織的關系,堅持黨組織為核心、領導群眾自治組織抓落實。隨著農村工作條例和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健全完善,對農村黨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的關系,有了明確的規定。總的來說,東南西北中,黨政軍民學,黨是領導一切的。堅持黨的領導,在農村就體現在堅持村黨組織的領導,群眾性的自治組織是在村黨組織的領導在開展工作,但是村黨組織不能對群眾自治組織盲目干預,必須在明確的權責關系。要以村黨組織為核心,充分發揮群眾主體作用,實現基層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要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不斷完善《村規民約》,做到以規治村。 要把握好黨組織領導和基層群眾自治的關系,堅持群眾的事情要組織領、大家辦。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堅持群眾自治,這是調動群眾參與積極性的有效方式。但是這不是說黨組織就不管了,而是要堅持放管結合,既要黨組織領,又要群眾自己辦,形成“有事大家一起辦”的和諧氛圍、良好局面。黨組織領,就是要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發揮支部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帶頭參與到鄉村振興事業發展中,以“主人翁”意識推進鄉村振興提質增效。大家辦,就是要把群眾的積極性激發出來,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帶動農民共同參與、增收致富,讓矛盾問題失去存在的土壤。 鄉村是我們共同的家園,為人民服務是村黨組織應盡之責,主動把鄉村建設好也是鄉村群眾的應盡之責。要充分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健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群眾自治組織協商機制,推動群眾自治組織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為大事要事來抓,持續調動群眾依法自治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引導廣大鄉村群眾切實提高認識,互幫互助做好鄉村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以自己的努力和勤勞創造美好的生活,為全面實現鄉村振興添磚加瓦、集聚動能。(中共龍潭鄉委員會 楊曉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