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消息 今年7月在國內上映的電影《我不是藥神》受到了非常廣泛的關注,日前國內法院就對一起反面的“翻版”藥神案件作出了判決。據澎湃新聞消息,江蘇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8月31日一審宣判了一起印度抗癌藥代購案,對15名涉案人員中的12名予以刑罰。 經過法院審理,15名被告人曾于2011年至2014年7月間,通過印度人ANKIT(音)或通過他人,購進大批印度版抗癌藥。之后,他們通過向醫生、患者推銷等方式,在國內進行加價銷售。 經過審理,這些藥屬于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依法應以假藥論處。這些藥物包括印度產“易瑞沙”、“格列衛”(甲磺酸伊馬替尼)、“特羅凱”(鹽酸埃羅替尼)、“多吉美”(甲苯磺酸索拉菲尼片)等。 獲悉,在經過審理后,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對本案涉案人員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對王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分別判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對馬前、曹旋昌、馬毛毛等3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此外,王蜂在被緩刑期內,將被禁止從事藥品銷售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