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5月20日刊發《“跨界漫游”飽受詬病 手機漫游費為何只能降不能消?》《國內漫游成本幾乎為零仍在收取——漫游費頻惹爭議追蹤》直接對漫游費收取“開炮”后,5月22日,新華社再度發文質疑漫游費收取合理性,直言漫游費取消還要等誰發話。
據新華社電最近幾年,手機用戶與通信運營商頻頻因高額漫游費用發生糾紛。據粗略統計,幾大移動運營商每年收取的漫游費多達上百億元。記者調查發現,從技術層面來說,已收取20余年的國內漫游費目前“幾乎成本為零”,但運營商仍在收取;另一方面,盡管運營商多次調降收費,但在個別國家,中國旅客的漫游通話收費標準仍動輒每分鐘高達三四十元。 更何況,通信運營商收取漫游費還有“尚方寶劍”——根據1994年原郵電部發布的《關于加強移動電話機管理和調整移動電話資費標準的通知》,移動電話需收取0.6元/分鐘的自動漫游費。2008年工信部下發《關于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標準的通知》,規定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為主叫每分鐘0.6元。也即從法理上講,通信運營商收取漫游費是合法合規的。
國內漫游費是我國運營商歷史上內部區域分割的產物,過去,運營商是以各省甚至各地級市為單位運營的,各省的分公司之間成本獨立結算,用戶到了一個新的地方通話,就要使用當地運營商的通話資源設施,所以就要額外付一筆漫游費。但現如今,三大運營商已基本實現全集團整體核算成本,而且從技術層面來說,國內漫游費成本已“幾乎為零”,并不需要比本地通話更多投入。在這樣的前提下,國內漫游費的收取已失去了客觀基礎,繼續收費明顯失當。 從政府和社會受益的角度來看,通信服務是一項社會基礎服務,即便運營商“唯利是圖”,也應“取之有道”——三大運營商的國內漫游成本已大幅下降,甚至“幾乎為零”,那么國內漫游費就應該盡快取消,并下調國際漫游費。其實,早在2012年發布的通信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中,工信部就明確提出要穩步降低電信資費,建立“普惠全民”的電信服務體系。按理說,國內漫游費到了“壽終正寢”的時候了,但問題是,誰來終結已任性多年的國內漫游費? 靠通信運營商的道德自覺?這顯然不靠譜。剩下的路徑恐怕是:要么立法部門立法規范收費,依法管理國內漫游費;要么由主管部門——國家工信部下達行政指令,強制國內漫游費“退市”,降低國際漫游費,以回應社會訴求和市場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