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多給1萬元 她堅決不退 法院:不當得利,應返還 到銀行取款,因工作人員的失誤,市民王女士多收了1萬元。她當時沒吭聲,事后也不肯返還多領的錢,被銀行告上法庭。昨日,惠濟區法院判決,王女士屬于不當得利,應返還1萬元。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多收1萬元與銀行玩“躲貓貓” 去年7月18日上午,市民王女士在家旁邊的一家銀行辦完業務后離去。 這家銀行在下班扎賬盤點時,發現少了1萬元現金。查看監控,發現是銀行柜員小劉少收取了王女士的1萬元現金。 柜員小劉稱,他接過王女士的卡和現金后,還沒來得及放入點鈔機清點時,王女士就要求將她之前購買的已到期的7萬元理財產品輸入卡內。輸入成功后,小劉才將之前的6萬元現金放入點鈔機清點。由于一時疏忽,小劉誤將7萬元存入王女士的卡內,并隨即按其要求分別為其購買了兩份理財產品。 發現失誤后,銀行當晚就同王女士取得了聯系并賠禮道歉,當時王女士承認自己多收了1萬元,并表示愿意歸還。 隨后,王女士卻同銀行玩起了“躲貓貓”,不肯退款。 法院判決返還1萬元 今年1月7日,銀行將王女士告上法庭,請求判令王女士返還其錯存的1萬元現金。 “王女士拒不返還我們工作人員錯存的1萬元,已構成不當得利,應該將這1萬元返還我們。”法庭上,在現場播放了作為重要證據的監控錄像后,銀行方的代表說。 法院經審理認為,銀行提交的監控錄像中顯示了當日王女士到原告處辦理業務、從自己帶的包中掏出若干沓錢遞給原告柜員、柜員為王女士驗鈔并辦理相關業務的全過程,因此王女士拒不返還銀行柜員錯存的1萬元現金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判決王女士返還銀行1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